译文
与您分别时间还不久,经过的时间还不到十天。
我的思念多么的深厚,这愁绪就像多年没见一般。
虽说(我俩)相距近在咫尺,(相见)却难如越过九重天。
和暖的夏天,草木是那样的昌盛繁茂。
注释
刘桢(170?—217),字公干,东平宁阳(今山东宁阳县)人,汉魏之际文学家,“建安七子”之一。为曹操掾属。其五言诗风格道劲,语言质朴,当时负有盛名,后人以他与曹植并举,称为“曹刘”。作品已散佚,明人辑有《刘公干集》。作者好友之一。
子:你,对刘桢的尊称。无几:表示时间过去不久。
所经:经过的时间。一旬:十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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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答刘桢》是一首五言古诗。诗的首联写分别之日并不长,只有短短的十天;颔联言诗人对友人的思念是多么深重;颈联将相距之近与相见之难对比,更加重了对友人的思念;尾联说盛阳的夏季,草木是那样的昌盛而繁茂。这首诗明白如话,无丝毫矫揉造作,在相别与难见的内心情感矛盾冲突中,淋漓尽致地表达了诗人对友人的思念,具有无限的回味和深长的意境。
“与子别无几,所经未一旬”,写分别之日并不长,只有短短的十天。这两句为后面写二人感情之深做铺垫。
“我思一何笃,其愁如三春”,我对你的思念是多么深重,虽然分别没几天,但我的感觉如同分别了好多年那样漫长。此句明显套用《诗经·王风·采葛》中“彼采葛兮,一日不见,如三秋兮”之诗句的意境。
“虽路在咫尺,难涉如九关”,这里将相距之近与相见之难对比,更加重了对友人的思念。刘桢《赠徐干》“谁谓相去远,隔此西掖垣……我独抱深感,不得与比焉”之句,二人处于不同的部门:刘祯因罪被拘禁,而徐干为官在西掖园,两地很近,但两人却无故不得相见,因此才有路在咫尺,难涉九关
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欲杀之。剑有雌雄。其妻重身当产。夫语妻曰:“吾为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往必杀我。汝若生子是男,大,告之曰:‘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。王大怒,使相之。剑有二,一雄一雌,雌来雄不来。王怒,即杀之。
莫邪子名赤,比后壮,乃问其母曰:“吾父所在?”母曰:“汝父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杀之。去时嘱我:‘语汝子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子出户南望,不见有山,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。即以斧破其背,得剑,日夜思欲报楚王。
王梦见一儿,眉间广尺,言欲报雠。王即购之千金。儿闻之亡去,入山行歌。客有逢者,谓:“子年少,何哭之甚悲耶?”曰:“吾干将莫邪子也,楚王杀吾父,吾欲报之。”客曰:“闻王购子头千金。将子头与剑来,为子报之。”儿曰:“幸甚!”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“不负子也。”于是尸乃仆。
客持头往见楚王,王大喜。客曰:“此乃勇士头也,当于汤镬煮之。”王如其言煮头,三日三夕不烂。头踔出汤中,踬目大怒。客曰:“此儿头不烂,愿王自往临视之,是必烂也。”王即临之。客以剑拟王,王头随堕汤中,客亦自拟己头,头复坠汤中。三首俱烂,不可识别。乃分其汤肉葬之,故通名三王墓。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。